2025-01-10 18:41:26
理财
根据财税〔2017〕34号文件,即《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对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已计入当期损益,则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而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则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此外,外聘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也可以作为研发费用的一部分,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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