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单位支付给培训老师的劳务报酬时,应将其纳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记录为:“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
贷方记录则包含两项:一是“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表示代扣代缴的税款;二是“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反映实际支付的金额。
此外,每月末还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结转,其会计分录为:
借方记录为:“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方记录则是:“应付职工薪酬—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