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销售费用-样品等,
贷:库存商品。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对于作为货样的进出口产品有如下规定:
1. 若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且每次总值不超过人民币400元,则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反之,若超过此金额,则需缴纳超出部分的关税及增值税。
2. 当这些物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无论其价值大小如何,均允许免除关税与增值税:无商业用途或其他特殊功能;用于分析、化验或测试品质并在过程中被消耗掉;属于来样或去样加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