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5 21:40:56
理财
江西省税务局答复如下:
1.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2.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3. 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licai.sysxhz.com/touzi/1299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