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个人或实体需在每年度结束后进行税务申报,次年1月至3月期间完成汇算清缴。
以下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相关信息:
1. 自然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电脑版)提交B表申报;
2. 自然人还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来申报B报表和C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的规定,
具体如下:
(1)对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在进行预缴纳税申报时,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应提交《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如果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伙人,则每位合伙人都需分别填报此表)。
(2)同样地,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上述个人或实体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也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均需独立填写该表)。
(3)对于那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两处或以上地点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或实体而言,若选择将同一项所得合并计算并统一纳税的话,则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来进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