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某些特殊消费品,例如烟草制品、酒精饮料、鞭炮和焰火,这些商品过度使用会对健康、社会秩序以及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比如昂贵的珠宝首饰和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小型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难以替代的石油产品,例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商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中新增了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同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这一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重新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