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利用土地建造某项目,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2•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3•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但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