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①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