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有离职补偿吗
离职补偿金的存在与否取决于具体的离职原因和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这意味着,如果离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并且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那么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除非存在被迫辞职的情况,如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
4.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合同补偿
1.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取决于谁提出了解除。
2.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金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自离无失业保险金
自动离职并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由于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己主动选择离开工作岗位,因此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你对离职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还有疑问吗?快来提问,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