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1.当收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书后,如果您对此表示不服,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对公安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进行监督。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1.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说明您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原因。
2.人民检察院会对此进行审查,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它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检察院责令公安立案
1.一旦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决定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旨在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当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会对此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通知其立案。
还有其他疑问吗?例如,如果立案后案件进展缓慢怎么办?欢迎在提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