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1.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指从何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一旦权利人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3.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是不可以约定的,因为它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均不予认可。
诉讼时效不能适用情形
尽管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设立的制度,但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特殊规定解读
除了上述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和不能适用情形外,《民法典》还对诉讼时效做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民法典》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制度。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3.而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则会中止,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这些特殊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诉讼时效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诉讼时效制度虽然复杂,但理解后能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欢迎在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