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1)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2)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独生子女优待内容
1.独生子女父母除了上述的补贴发放外,还在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享有优先照顾。
2.产妇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也可以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3.在产假和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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