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微骨折工伤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轻微骨折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导致轻微骨折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轻微骨折的。
4.患职业病并被确诊为轻微骨折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后被确诊为轻微骨折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轻微骨折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并包括轻微骨折的。
工伤待遇包含的费用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仅限于住院期间。
3.交通费、食宿费:这两项费用标准参考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但需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且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才能享受。
4.康复治疗费:用于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同样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根据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支付,主要用于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且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6.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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