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判决书可以迁孩子户口吗
拿着判决书确实可以迁孩子户口。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准备好监护人(以判决书为准)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孩子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前往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完成这些步骤后,携带所有证件及资料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再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6.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户籍科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离婚当事人持有原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也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进行处理。
户口迁移流程
户口迁移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然后,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2.到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3.携带所有材料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4.完成这一步后,再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4.根据户籍科工作人员的提示,前往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变更的法律依据
户口变更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户口登记条例》。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2)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2.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需要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户口登记机关会进行变更或更正。
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则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需要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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