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
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两者虽同为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的刑罚,但在法律定义和实际操作中存在显著的区别。
1.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理论上可能终身服刑,但实际操作中,只要罪犯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通常在服刑两年后就有可能被减为18-20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有的情况下会一次性减到13年。
(2)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这表明,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有可能因罪犯的改造表现而获得减刑。
2.相比之下,终身监禁则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刑罚。
(1)它属于确定关押条件(至罪犯死亡为止)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
(2)在我国,终身监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可以假释的终身监禁,一种是终身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
(3)对于后者,它属于绝对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罪犯不得因改造表现而获得减刑,必须终身在监狱中度过。
因此,终身监禁的罪行通常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对比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在对比中显示出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和实际操作效果。
1.无期徒刑虽然理论上可能使罪犯终身服刑,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存在减刑的可能性,罪犯可能在服刑一定年限后获得释放。
2.而终身监禁,特别是终身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则是对罪犯的绝对剥夺,使其终身无法离开监狱。这种刑罚的严厉性无疑更高,适用于更为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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