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去派出所调取笔录需提供哪些材料
1.律师去派出所调取笔录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些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
这些文件证明了律师的身份和代理权限,确保其在调取笔录的过程中能够合法、有效地行使权利。
辩护律师会见权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对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在会见时,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4.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这些规定确保了辩护律师能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可担任辩护人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人员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律师: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1)监护人是指承担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监督、保护职责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等。
(2)亲友的含义比较广泛,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朋友。
4.也有一些人员不可以担任辩护人,包括: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5.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某些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6.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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