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归属原则
1.著作权的归属原则主要是,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著作权法另有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
2.如果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那么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
合作与汇编作品权
1.对于合作作品,即两人或多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只有实际参与创作的人才能成为合作作者。
2.当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时,每个作者对其创作的部分享有单独的著作权,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当我们将多个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等材料进行汇编,且这种汇编体现了独创性时,就形成了汇编作品。
4.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同样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与职务作品权
1.对于委托作品,即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那么著作权将属于受托人。
2.至于职务作品,一般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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