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区别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存在显著区别。
1.认定这两种责任的主体不同。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依行政职权确定,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由人民法院依司法审判权确定。
2.在民事赔偿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能作为认定民事责任的证据之一,而非确定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唯一标准。
认定主体的不同
1.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体是交警部门,他们依据行政职权进行责任的判定。
2.而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主体则是人民法院,他们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确定赔偿责任的大小。
这种认定主体的不同,反映了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在各自领域内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遵循原则的区别
1.在认定原则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遵循过错原则,即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全部过错的为全部责任。
这种原则体现了对事故责任的明确划分,强调了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
2.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则遵循混合原则,即某些情况下遵循过错原则,某些情况下遵循无过错原则。
这种混合原则考虑到了赔偿责任的复杂性,既考虑了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也考虑了受害者的损失情况,体现了公平和公正。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虽然都与交通事故有关,但它们在认定主体和认定原则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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