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
1.当面临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时,首先应当尝试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意味着双方应坐下来,充分沟通,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以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如果协商不成,接下来可以向人民政府寻求帮助。
3.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还有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4.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土地权属调处职责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按照争议的范围和级别,由不同层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通常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在特定情况下,例如争议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者争议案件由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有关部门转送,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调查处理。
3.对于涉及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或者争议一方为国家机关或其直属单位、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调查处理。
4.对于国务院交办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争议案件,国土资源部将负责调查处理。

对处理结果的应对
对于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应当尊重并执行。
1.如果满意处理结果,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2.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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