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1.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首先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尝试协议确定。
2.如果协议不成,那么将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方式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这种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
处理孩子保险问题
在离婚后处理孩子保险的问题,需要视保险的种类和购买方式而定。
1.如果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选择退保并分割保单现金价值。
2.如果保险是以子女生死为标的的寿险,并且不退保,那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将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原配偶,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如果保险是生存保险,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因此属于子女所有。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还需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

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法律有一定的规定。
1.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都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么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一方。
2.如果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那么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并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的,可以作为优先条件。
3.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如果子女已经满足了八周岁的年龄要求,那么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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