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规定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即公司的出资人,也被称为股东,尽管国家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没有直接的规定。
2.但从国家对股东的规定和股东最高限额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进行理解,发起人可以是多种类型的实体或个人,包括:
(1)国家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
(2)企业法人;
(3)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自然人,如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公民个人。
3.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实体或个人可能不能作为发起人。
发起人的资格限制
1.对于公民个人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其范围有一定的限制。
2.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辞职和退职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可以作为发起人。
3.国家机关在职干部和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则不得作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
4.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公民个人作为发起人时,他们的经营范围也受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也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股东数量的最高限额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公司的股东过多,可能会导致公司内部关系的协调困难,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2.当股东数量过多时,公司也可以考虑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因此,为了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作,国家设定了股东数量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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