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合同可以撤销
在《民法典》中,可以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乘人之危则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
对于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包括:
1.胁迫人必须有胁迫的行为和故意,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相对人必须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并且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
2.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对于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则包括:
1.表意人在客观上必须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行为人必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2.明知表意人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相对人必须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3.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撤销权行使与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之诉,不能直接单方面向对方行使。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权将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但行使撤销权也需遵循一定规则。如有关于合同撤销的疑问,请在寻求专业解答,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