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渎职类行为如何认定
失职渎职类行为的认定主要基于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实际行为及其对危害结果的支配可能性。
1.行为人应能预见到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在监督过失的场合,监督者应当预见到不履行或错误履行监管职责可能使被监督者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
2.行为人必须有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在监督过失的情况下,监督者需有懈怠职守,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义务的行为。
3.失职渎职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具有支配可能性。
认定失职渎职条件
在认定失职渎职行为时,除了上述预见能力、实际行为和支配可能性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通常情况下,失职渎职行为的成立需要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单纯的失职渎职行为一般不以违纪论处,但某些法律法规可能有特殊规定,需要特别注意。
2.对于涉嫌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应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3.对于不涉及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应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失职渎职的法律处罚
1.对于失职渎职行为,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是否涉及犯罪,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2.对于涉嫌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应直接适用《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党员重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于不涉及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应直接适用《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以上是对失职渎职类行为如何认定、认定条件和法律处罚的详细阐述。对于读者在法律方面的疑问或需要帮助的情况,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