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律效力上来看。
(1)终止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结,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2)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程序要求上,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是不同的。
3.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也存在差异,这主要体现在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原因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等情形。
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有效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到达约定的终止时间后自然终止。
2.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没有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情形时,将持续有效。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订立。
4.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将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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