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否可以追溯到入职
1.员工对于以前的加班工资,确实有权追讨。
2.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因此,从入职开始到离职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劳动者都有权进行追讨。
追讨加班费的途径
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追讨:
1.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者可以选择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追讨加班费的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工资单等,以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和应得的加班费。

劳动法对加班费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那么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那么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那么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时,必须按照这些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进行调休,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特别是安排节假日加班时,加班费用是不能够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者在追讨加班费时,应了解这些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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