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之间可以追偿吗
是的,保证人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追偿。
1.当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如果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了全部债务,那么他有权向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
2.这是基于《民法典》第519条的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时,视为份额相同,并且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这一规定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1.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在有多个担保人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和第七百条的规定,这些条款明确了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1.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他们有权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这意味着,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他们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的款项。
2.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3.如果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承担了全部债务或超出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还有权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
4.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款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了解相关规定并正确行使,有助于保障担保人的利益。你对此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