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1.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2.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不动产案件的诉讼时效
1.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不动产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为六个月,但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不动产案件的强制执行情形
在不动产案件中,行政诉讼申请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
(1)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
(2)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4)在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以上是对不动产案件行政诉讼管辖、诉讼时效以及强制执行情形的简要介绍。如果需要更深入的法律咨询,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