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效力
农民土地使用权证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1.在中国,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因此土地使用权证也相应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使用权证种类
1.土地使用权证主要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种。这两种证书分别代表了不同所有制土地的使用权,具有各自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是确认农民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是确认国家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土地抵押权登记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同一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2.在土地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3.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又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受让人的效力。
4.已设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5.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减少或土地使用权灭失的,抵押权人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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