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情形有哪些
股东退股的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公司存续下的退股和公司消灭时的退股。
1.在公司存续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出资或强制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退出公司。
2.转让出资包括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其中对内转让只需股东间达成协议,而对外转让则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
3.在公司消灭时,股东退股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破产以及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
公司存续下退股方式
1.在公司存续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强制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退出公司。
2.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包括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3.对内转让只需股东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而对外转让则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
4.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5.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转让数额的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公司消灭时的退股情形
在公司消灭时,股东退股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应予解散并清算后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解散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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