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在法律领域中具有显著的区别。从构成要件来看,两者并不相同。
1.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从事的代理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并不会让相对人对其代理权产生信赖。
2.表见代理则涉及到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在法律效力方面,两者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1.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这意味着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的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
2.如果本人未进行追认,则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这种无权代理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3.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无需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可以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4.即使该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的意志或利益,本人也不能否认该行为对其产生的拘束力,必须对之承担责任。

否认无权代理的权利
1.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在表见代理中,本人不得享有追认权。
2.这意味着,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本人是否追认并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这一特点使得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你还想了解哪些与代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留言提问,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