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只有一套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名下只有一套房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主要取决于该房产是否设定了抵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1.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如果这套房子已经依法设定了抵押,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法院对必需住房的处理
1.对于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2.在这段期限内,被执行人应主动腾空房屋,而人民法院则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这体现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审慎处理。

抵押房产执行宽限期
1.宽限期届满后,如果被执行人仍未迁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在强制迁出时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这一规定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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