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在未婚男女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1.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意见,共同债务主要基于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
2.只要债务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无论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建立,都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3.也有例外情况。例如,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应确认为个人债务。
4.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同居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1.一旦认定债务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如果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那么应根据份额享有和承担。

同居关系法条解读
1.关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处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有明确规定。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一规定为我们在实践中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认定和偿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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