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如何答辩
1.在面临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时,答辩人应首先明确案件背景,包括案发时间、案件性质以及被答辩人的诉求。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明确指出本案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3.在此基础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被答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进一步论证本案诉讼时效已超过的事实。
4.答辩人还可以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其他不支持被答辩人诉求的理由,如侵权人患有精神疾病、被答辩人存在过错等。
5.答辩人应明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注明答辩人的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诉讼时效答辩要点
在诉讼时效答辩中,答辩人应抓住以下几个要点进行阐述:
1.明确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包括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时间以及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条件等。
2.结合案件事实,说明被答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果存在中断事由,应详细阐述中断的时间、原因和证据。
3.答辩人应强调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不存在中断事由,因此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时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诉讼时效常识解答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2.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5.诉讼时效期间是可以中断、中止和延长的。
(1)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延长则是指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了解这些诉讼时效的常识,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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