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形式要件是指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例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2.实质要件则是指款项的实际交付。这意味着,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求双方有合意,而且还需要有实际交付钱款的事实。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以确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形式和实质要件
1.形式要件是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等。这些形式可以明确双方之间的借款意愿和约定,为借贷关系的成立提供了必要的证据。
2.实质要件则是款项的实际交付,这是借贷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会审查双方之间的合意以及款项的实际交付情况,以确定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民间借贷的审理原则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会遵循一定的审理原则。
1.法院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形式要件是否真实有效。
2.法院会审查款项的实际交付情况,即实质要件是否满足。
(1)对于小额借款,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法院会根据交易习惯、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等因素来判断交付借款事实是否存在。
(2)对于大额借款,法院除了审查借条外,还会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
3.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还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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