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立案的程序怎么走
1.监察委立案的程序是监察机关在接到报案、举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2.这一过程中,监察机关应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问题线索的处置、调查、审理等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3.监察机关还应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报案与问题线索处理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2.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以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管理。
指定管辖的条件程序
指定管辖作为一般管辖的补充,其启动有严格限制。为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具有下列情形的方可进行指定管辖:
1.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不适宜办理,由其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
2.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因审查调查阻力、干扰较大主动提出的;
3.案件重大、复杂,有管辖权的纪委监委办案力量不足;
4.下级纪委监委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提请共同的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的;
5.上级纪委监委认为有必要指定管辖的。
这些条件和程序的设定,旨在确保指定管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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