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应当保存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的保存年限因种类而异。
1.住院病历的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这是为了确保患者在需要时能够查阅到完整的住院记录。
2.对于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应当至少保管15年。
3.而对于由患者自己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各类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则需要患者自行妥善保管。
保管与复制病历义务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院承担着保存患者病历的义务。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当患者需要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相应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3.对于住院病历的管理,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

病历篡改的解决办法
如果病历资料被医院篡改,患者可以采取一定的解决办法。
1.如果病员及家属提出医疗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有违反规定涂改、伪造病案的行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
2.如果通过文检能够鉴定出病历确实不是原始病历,患者可以依此证据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并根据重新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原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3.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或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不予鉴定的,患者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4.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的病历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修改并不属于涂改、伪造行为。
5.尽管有法律规定要求医院保存病历一定时间,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保管机制尚未健全,一些老病历可能难以翻查,甚至出现丢失、损毁的情况。
6.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简单地追究医院的责任,而是需要采取更加完善的保管措施,以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可靠。
7.患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诉求。
你的病历是否得到妥善保管?如果对医院的病历管理有疑虑,不妨向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