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下破坏监管秩序罪才立案
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当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时,应予以立案追诉:
1.殴打监管人员;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共同破坏监管秩序;
3.聚众闹事,严重扰乱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
4.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或指使他人实施此类行为。
这些行为均被视为对监管秩序的严重破坏,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诉具体标准
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上述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1.殴打监管人员;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以及殴打;
4.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等行为,都是立案追诉的重点。
同时,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从而启动立案追诉程序。

破坏监管秩序罪构成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是指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实施了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3.主体要件是指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
4.主观要件是指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罪犯具有抗拒改造的犯罪意图。
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了解了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你是否对相关法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如遇法律困惑,随时为你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