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宅基地可以分割吗
1.在离婚过程中,宅基地本身并不能被分割。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具有集体所有的特性,不能随意转让。
2.离婚时,实际上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谁获得了房屋,谁就相应地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3.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具有宅基地使用证,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具有相应的产权证,那么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
4.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
5.如果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那么该方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宅基地是否属共同财产
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2.宅基地具有集体所有的特性,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因此,宅基地本身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或者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并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那么这些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离婚宅基地分割依据
离婚宅基地的分割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宅基地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3.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分割,但需要考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以及房屋的实际情况。
如果双方无法就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以上是关于离婚宅基地分割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宅基地具有集体所有的特性,其分割受到一定限制。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理性处理宅基地及房屋的分割问题。同时,如果双方无法就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可以向专业律师或人民法院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