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提供的证据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围绕证据的收集、提交、审查和判断等方面展开,旨在确保诉讼的公正、高效和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举证责任基本原则:
(1)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倒置,即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2.证据证明标准:
(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相对较低,一般要求证据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
(2)同时,对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需再举证证明,但如果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人民法院将不予确认。
3.证据种类与收集:
(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2)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收集、申请法院调取等方式获取证据,法律也规定了证据的保全、交换和质证等程序。
4.证据审查与判断:
(1)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将根据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综合判断。
(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证据,将不予采信。
(3)同时,法院还会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认定。
举证责任基本原则
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规则之一,它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举证责任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谁主张,谁举证: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
虽然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法律也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倒置。

特殊类举证责任倒置
特殊类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举证责任不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而是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这种倒置主要是基于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而设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以下八类特殊类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1.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这些特殊类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
了解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你是否对如何收集、提交和审查证据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惑,不妨在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