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根据新修订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我国法律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这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当地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也不能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有效,而只能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构成要素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必须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因为自那时起,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2.同居必须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即双方公开以夫妻身份相称,并对外展示为夫妻关系。
3.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这些实质要件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合法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处理,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如果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那么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享受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
2.如果审理事实婚姻案件时,当事人撤诉的,那么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决定结束事实婚姻关系,并且一方提起了诉讼但后来撤诉了,那么法院会确认他们的婚姻关系有效,并准予离婚。
3.在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
这意味着在处理事实婚姻的离婚问题时,法院会参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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