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责任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二倍工资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条例》第七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超期未签合同后果
超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1.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这一规定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年未签视为无期
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就可以享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护。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长期利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规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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