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起诉
1.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双方在交警的责任认定后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受害者有权选择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在此过程中,受害者可以同时将对方以及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3.在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时,必须包括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资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失证据等。
4.若受害者可能构成伤残,还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司法鉴定。
提交诉讼材料要求
在向法院立案时,受害者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相应的诉讼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诉状,用以明确表述受害者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资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
3.相应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的证据等,用以支持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若受害者可能构成伤残,还需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和伤残鉴定报告。

保险公司共同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若该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则除外。
3.若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
这一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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