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无法令人满意,当事人认为存在不公正之处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的交通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当事人需要明确表述自己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申请复核必备条件
在提出复核申请时,当事人需要注意满足一些必备条件。
1.复核申请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天内提出,过期将不再受理。
2.复核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申请将不予受理。
3.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刑事案件或者已经由法院受理相关诉讼,复核申请将不会被批准。
4.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非交通道路上,或者在交通道路上发生但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复核申请也将不被受理。

保留证据和提起诉讼
1.如果上一级交通部门驳回了复核申请,或者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准备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
3.为了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当事人应尽量保留交通事故现场的证据,如拍照、录像等,并向法院申请痕迹检查等专业鉴定。
4.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信访途径来解决问题,但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总之,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不满时,当事人不应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可以大胆提出复核申请甚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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