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吗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确实有权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这意味着律师在得到相关许可和同意后,有权向相关当事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还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并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进行上述行为。
依法会见和取证规定
关于律师的会见和取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对于其他辩护人,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才能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当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且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然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律师介入时间点说明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介入时间点也有明确规定。
1.对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2.而对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他们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对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对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这些规定确保了律师在适当的时间点介入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不可或缺,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但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