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期还能立案吗
追诉期过了不能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这意味着一旦超过追诉期,即使案件尚未完成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也不能再进行立案处理。
刑事立案的追诉时效
1.刑事案件立案后又撤案,追诉时效应继续计算,这是因为“追诉”应以刑事立案为起点,追诉时效于立案时停止计算。
2.立案侦查、起诉等都不能停止追诉时效的计算,只有审判结束才能停止时效进行。
3.侦查机关的撤案行为并非意味着追诉权的彻底放弃,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新启动追诉程序。
因此,侦查机关立案启动追诉活动并不意味着追诉时效无限期延长,而只是追诉时效暂停计算,撤案后追诉时效是继续计算,与先前立案前经过的时间累计计算,而非追诉时效“中断”后的重新计算。

持续性犯罪的追诉期计算
1.对于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而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则是持续状态结束之日。
3.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追诉时效可能会延长。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期的,超过追诉期的案件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刑事立案与追诉时效密切相关,立案后撤案并不意味着追诉权的彻底放弃。
对于持续性犯罪,追诉期的计算也有特定的规定。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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