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罪怎么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涉嫌以下情形之一时,信用卡**案件应予以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且**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行为也应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追诉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包括: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3.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
4.以及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这些行为若构成信用卡**罪,且**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将予以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的立案标准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立案标准包括两个方面:
1.透支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2.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明知无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逃匿或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抽逃或转移资金逃避还款、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将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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