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日期从什么时候算
治安拘留的日期从拘留决定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可以拘留不超过20天。
2.当存在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会分别决定并合并执行拘留。
3.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其最长拘留期限不超过二十日。
治安拘留处罚程序
治安拘留处罚程序包括三个主要步骤:
1.调查: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1)若有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若依法不予处罚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则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若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则移送主管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若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则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不能通过交钱来免除处罚。但被处罚人若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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