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非法集资由什么部门处理
非法集资的处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负责。
1.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五条规定,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即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而相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也将参与工作机制。
3.乡镇人民政府则需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这些机构将共同承担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明确牵头处置部门
在非法集资的处理工作中,明确牵头处置部门是至关重要的。
1.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2.这个牵头部门将负责协调和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通过明确牵头处置部门,可以提高非法集资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法律依据
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些法律规定为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刑罚措施。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