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是永久的吗
个人征信并非永久性的记录。
1.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当失信被执行人满足一定条件时,其相关信息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这些条件包括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失信记录删除条件
失信记录的删除条件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具体来说,当失信被执行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意味着被执行人需要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完全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该协议已经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确认,且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完毕。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时,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也可以被删除。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被执行人如果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非法手段,妨碍或抗拒了执行工作的进行。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被执行人采取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试图逃避执行义务。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未按照要求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在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高消费行为。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该协议。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除了上述情形外,被执行人还存在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
7.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失信记录并非永久性的,但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建议被执行人在面对执行义务时,应当积极配合执行工作,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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