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这些条件确保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确保了案件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
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3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需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与终止
1.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2.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3.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面临其他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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